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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劳动碰瓷,轻易敲诈2倍工资

2008年,《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继在我国颁布实施,并引发了一系列争论。批评者们认为,该法的立意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但某些设计失衡正引发一场“道德危机”。在他们看来,其“以一种不合理的方式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因此反对至今。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近期的连续“表态”,更被部分专家视为某种“修法”的信号。他直言,“现行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保护十分不足,最终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

“碰瓷”胜诉率:几乎100%

如果坐在“原告席”上的劳动者是个“熟面孔”,朱家荣要开始掂量,这是不是一场涉嫌“职业维权”的案件。

作为安徽省当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朱家荣从事仲裁工作20余年,每年审理百余件相关案件。

“最多时碰到5次,也就是一个人连续状告了5家企业。”朱家荣仔细分析了“熟面孔”在各家被告公司的工作时间,基本在半年左右,绝不可能超过一年。最短的一次,只工作了3个月。

“熟面孔”往往诉称,“用人单位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熟面孔”想赢得“二倍工资”,必须有几个前提,如“如果劳动者故意或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则不适用于该条款”。

企业在诉讼中称,“熟面孔”借口“生病”、“家里有事”、“身份证没带”而不与对方签订劳动合同,更指责“熟面孔”将劳动合同从单位的人事档案中抽出,或藏匿、或损毁,然后借口“未签劳动合同”,要求二倍工资。然而,企业拿不出足够的证据。

多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曾遭遇这样的“熟面孔”,它们被视为“职业维权人”。

《东莞日报》曾报道,一弥姓男子“过度维权”,为追讨经济补偿而连续状告16家企业,涉案30余件。唐某某则在2007年至2011年状告28家曾入职过的企业,涉案168件。

张达记得一个“张姓”保安,在工作2-3个月后多次提起诉讼。

朱家荣称,即便明知道涉嫌“碰瓷”,只要劳动者的证据完整合法,企业又拿不出有力证据加以推翻,基本会支持前者“诉请”,而“碰瓷者”的胜诉率有时会达到惊人的100%。

“我们有时会作一些口头警告加以制止,”张达说,“但他们显然对法律非常精通。”

管理“漏洞”

与这种“精通”相对的,或许是企业管理上的“漏洞”。

从这个角度出发,有学者认为,“法律本身并没有出错”。知名劳动法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就曾认为,该法在用人单位“解雇限制”上的严格,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规范企业用工”的作用。让他欣赏的是,该法采取了“两倍工资”的作法,因为“简单易行,有效地促进了劳动合同的订立”。

这位长着络腮胡的学者发言语调“铿锵有力”,特别是与对手辩论时直抒胸臆。他说,“用人单位不好举证说明工人不胜任工作,工人的出勤、工作纪律、绩效等都无法举证,这恰恰是企业的管理能力出现了问题”。

在毛纺行业聚集的浙江嘉兴,当地的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是国际性毛精纺纱线的龙头企业。该公司的人力资源部经理告诉记者,由于产品的特性主要应用于下游纺织服装领域,因此公司曾投巨资进行了自动化生产设备的更新,但仍有2000多名员工分布在生产一线以及各个管理岗位。

“防止劳资诉讼需要较大投入,”该经理表示,“目前尚未核算由此带来的成本比例,但降低用工风险和积极化解劳动纠纷一直是上市公司的内部要求,与员工的合同签订符合法律规范,并由此减少或杜绝由此带来的诉讼成本,这笔人力资源精细化的账总体上也较为划算。”

事实上,当地大多数制造业难以实现这样的水准,这意味着会推高企业成本。

“比方让处于成长阶段的小微企业,在人员管理上达到上市公司的水准,这不太现实。”董保华说,因为现行法律对所有用人单位都提出了近乎一致的要求。作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董保华曾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论证和起草工作,并任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务。

他语速很快,精力旺盛,言出必指重点。他和常凯被视为我国劳动法法学界两个主要代表学者。由于两人在该法是否修改、施行8年来是否导致劳资关系失衡、有无导致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和灵活用工等多个问题上存有分歧,而且相互批判对方的观点时,都不吝啬各自的火力。两人每次相遇,都会吸引不同流派的学者、专家、企业家及媒体到场。

今年5月6日下午,董保华受邀在北京主讲《修改劳动合同法应有观念调整与制度更新》,而点评人则是常凯。两人均表示,“观点归观点,私下为好友”。

两人均认为,该法从保护劳动者的立场出发来立法属于共识,但董保华认为需“区分概念”,该法的保护对象应该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非“劳动者权益”。

他多次公开表示,该法将导致企业成本快速上升,其中一项为劳资双方的“摩擦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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